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民盟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贵州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省委受贿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原副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主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李龙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案审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宣判上缴国库  。民盟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贵州具有法定、省委受贿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副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主委庭审中,李龙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案审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积极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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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被告人李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工程款拨付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